讼卦坎下乾上,与需卦相反。乾为天、坎为水,天西转与水东流背向而行、像人与人之间彼此不和而争辩,讼、争辩。故讼象征争论,含诉讼之义。

卦义把握中庸的原则,避免争讼。当事情不易和解时,便会导致诉讼。在争辩的过程中,提高警,持中不偏才可获得吉利,穷争不息,必有凶险。诉讼时,应该找有大德大才的人来进行决断,而不要涉大川,逞强冒险。 
爻义“初六”阴柔居下,上应九四,九四阳刚好胜,言语中伤初六。但初六阴柔能退,不纠缠于争辩,所以能辨明是非获得吉祥。 “九二”与九五两阳同性无应,因而争辩,二下五上,下与上争必失利。但九二阳刚居中,能守持中道,权衡讼事,于失利时及早避开。故可免灾。 “六三”阴柔失正,不可争强,只有继承先人留下的德业,守持正固,才可获得吉祥。但六三上应上九,能辅助君王的事业,但不会有什么成功。 “九四”阳刚,性健能讼,下应初六,有相犯而争辩,但能明辨是非,退之九四阳居阴位,刚则能柔,亦为能退之象。所以争辩失利,能够回头就是正道顺其自然,安分守己终可吉祥。 “九五”为本卦之主,阳刚中正,居尊位,为“君子”听讼,明断曲直之象即争讼得到公正判决,大吉大利。 “上九”处讼之终,强讼不止,即使因取胜而获厚禄,也将是一日之内被多次下令收回。“讼不可极,禄不可争” 本卦说明本卦指出,在事业的进展过程中,难免要发生争讼,但主旨在于诫人止讼免争。强调凡事先明其情理,合守章法,杜绝争辩于末萌之前。万一发生争辩持中不偏可获吉祥,持刚乘险将陷入深渊。万事须慎“初”、治“本”,知足常乐,韬光养晦,不可争强好胜。 具体事占吉凶占天时:虽有雨,还过三天晴,应寅午日。 风水:傍有树木,必被侵动,葬后有口舌事,破财。 家宅:主人口舌不宁,欲移难动,或三人同屋。 婚姻:宜进不宜退,有口舌无妨,公人为媒。 胎孕:生男是第三胎。 行人:只有口信至。若行人,有口舌之非。 出行:不利,防口舌之非,与公差吏人同行则吉。 求财:不能多得。 求官:须迟当得,为佐职,六三动则不遂。 捕盗:难逃,在西方近路口人家。 寻人:有公门之人见之,宜动不宜静。 谋事:利从不利私,三人用事吉,或文书动。 见贵:难遂,宜守旧。 交易:不成,久后有是非。 田蚕:丰收。 遗失:有所居左右,三人得知亦不可寻,失物在山畔,或松树下。 疾病:心腹疼痛,眼目昏沉,往西北方求医。 词讼:言语口舌引起,宜撤诉。
|